中国一流法学院师资实力研究- -| 回首页 | 2006年索引 | - -九回肠日--悼叶至善先生/陈祖甲

杨曾宪关于为避免“一桃杀二士”悲剧而愿发表“放弃学术维权声明”的声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杨曾宪关于为避免“一桃杀二士”悲剧
而愿发表“放弃学术维权声明”的声明

杨曾宪

鉴于由《“学术泡沫”:学术难以承受之“轻”》(《光明日报》 2005-12-12)一文引发的“杨曾宪待查被抄袭事件”已严重干扰了我的研究工作,特声明如下:

经该文作者曹建文反复解释,现我已确信:郭世佑教授是无辜的,该文发生的抄袭行为(即郭教授答话文字与拙文极其疑似)与郭教授无关;抄袭行为实施者已消失,已没人会就抄袭向我道歉了。但由于我揭发该抄袭事件的文章已发表,“覆水难收”,而曹建文记者置我多次要求他“尽快以《光明日报》记者的身份,在《光明日报》上公开发表声明、承担责任”,避免“继续给郭先生造成伤害”的要求于不顾,我泼出去的“水”,已变成“浊水”、“洪水”,网上诬陷、谩骂、围攻我的闹剧愈演愈烈,挑拨我和郭教授关系的言论肆无忌惮,“一桃杀二士”的悲剧正在上演,郭教授的声誉和我的名声正继续受到严重损害。因此,目前惟一可行的办法,是我收回“覆水”、放弃维权。从三人的“维权/侵权/失误”追责“怪圈”中退出。我被偷的东西不要了,这总可以了吧!

因此,我在这里声明,愿自费在《光明日报》上刊登“杨曾宪放弃学术维权声明”,草拟内容如下:

“因故,拙作《“学术警察”不能用偷来武器执法》等文作废,不再公开发表或收入我的文集中,对文中揭露的《“学术泡沫”:学术难以承受之“轻”》涉嫌抄袭的事实不再追究,今后也不再提及与此次事相关的事与人。”

当然,在我公开发表这一声明的同时,曹记者需寄给我有法律效力的签字信函,表明他承担“技术性失误”责任,并保证任何人今后不就此事追究我的“诬陷”责任。

    我等候曹记者的书面答复,并告知《光明日报》的版面费。我会耐心等待的,如没最终答复,此声明自动作废。

杨曾宪 2006年3月27日

有关我读了westerneast同学后的反思和自我检讨的文章,以及我为什么不能接受杨支柱先生提议,与《光明日报》打官司和我为什么至今不向某教授道歉的解释文章,正在写。我希望这些检讨和解释工作完成,我就可以退出了。

五柳村2006年3月27日收到,


【作者: txwc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6年03月27日 星期一 20:48】【 加入博采】【打印

Trackback

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://publishblog.blogchina.com/blog/tb.b?diaryID=4749915

博客手拉手

回复

验证码:   
评论内容: